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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广州市白云区汇侨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民革中央对地方各级组织办学的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汇侨中学

学校地址:广州市广花五路汇侨路汇侨新城汇侨一街2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广州市白云区汇侨中学是“国有民办”性质。由民革广州市委员会主办、经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批准、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服务社会,培育人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出贡献。

第五条本校校训:爱国勤奋创新; 本校校风:爱勤诚新

第六条本校教风:爱生敬业进取求真; 本校学风:尊师守纪乐学上进

第七条本校的育人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

第八条本校的办学目标:创办具有一流的管理、一流的环境、一流的设施、一流的服务和一流的教学水平的优质民办学校。

第九条学校的工作思路是:贯彻方针,注重全面发展;从严治校,培养良好校风;狠抓质量,强化品牌意识。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特色:弘扬“人本教育”思想,以德育人,科学管理,严格要求,认真考核。具体在:

    学校德育中,教会学生做人。以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意识为境界,以“立志成才,学会做人”为主题,体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办学宗旨。

    学科教学中,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教会学生读书。在预习-研习-复习-练习-考试的学习各环节中“多读、多思、多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全面提高学习质量。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课程计划》要求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依照《广东省中小学校历》安排学校教学活动。

    学校教学语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使用汉语普通话教学。

    校徽:

第十一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学校自觉接受白云区教育局、白云区民政局和新市街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由民革广州市委员会出资举办,以民革广州市委员会历年来办学的收益,以货币形式出资。学校开办时总资产为5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业务范围:初中学历教育。学制三年。面向社会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并按公办初中的规定,接受汇侨新城小区每户业主具有汇侨新城户口的一名小学毕业子女入校就读。

    学校的办学规模:占地面积11748平方米,建筑面积4034平方米,为三个年级18个教学班的可寄宿学校,人数约为1000人(其中:地段生与非地段生的比例为1:5)。

    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初级中学及经批准的其他培训项目。

第十四条学校经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批准,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学校的权力机构,由五名理事组成,其中三人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理事会任期三年,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理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

第十八条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人数为全体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四)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做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理事长根据民革中央有关办学条例的规定,由民革广州市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理事长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由民革广州市委员会推荐和任命,负责对理事会成员以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学校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查学校的财务;

    对理事、校长执行学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理事和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理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理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校长人选由理事会确定,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校长的任职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和持有初级中学校长上岗资格证。

第二十七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和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八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教师和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教师和职工

第三十一条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坚持择优聘用教师的原则。择优聘用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优秀教师、本科应届优秀毕业生。凡应聘担当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师范类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英语不低于四级、普通话不低于乙级二等水平,并具有教师专业资格证书。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不低于30%,中级不低于40%,初级20% 。

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按政策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项)。

第三十三条“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学校注重教师的师德风范、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素质。

    对教工的师德要求: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勤奋踏实、爱校爱生

    对教工的形象要求:文明礼貌、仪态大方、待人真诚、为人师表

    对所聘用的教师必须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和校内外的各种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学、教研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在职进修学习,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三十四条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教育教学实践,选拔、培养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骨干师资队伍,打造学校的师资品牌。对于热爱学校、关爱学生、师德高尚、取得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提拔和续聘;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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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五路汇侨路汇侨一街2号

邮政编码:510410

联系电话:020-8626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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